來源:湖南作家網(wǎng) 時間 :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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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激勵湖南散文創(chuàng)作,發(fā)現(xiàn)、推介湖南優(yōu)秀散文作品與人才,根據(jù)《湖南省散文學會關于“湘江散文獎”評獎辦法》,現(xiàn)將征集首屆“湘江散文獎”參評作品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湘江散文獎”評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的原則,彰顯真善美,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推動和促進湖南散文乃至湖南文學事業(yè)的興旺發(fā)展。
二、獎項設置
首屆“湘江散文獎”于2018年評選,評出并表彰前三年出版和發(fā)表的優(yōu)秀散文作品6部(篇),其中:
(一)散文集2部;
(二)散文3篇;
(三)散文評論1部(篇)。
三、評獎范圍
(一)參評對象為全國范圍內湖南籍作者和常駐湖南工作或生活三年以上的非湖南籍作者。
(二)參評作品為作品集的,須由國內登記注冊的出版社出版,版面字數(shù)在12萬字以上;參評作品為單篇散文的,須在具有國內統(tǒng)一連續(xù)出版物號的報刊或《湖南散文》上發(fā)表的作品。
(三)參評作品須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內出版、發(fā)表。
(四)參評作品為多卷本和叢書號的,應以全套書參評,與其他作者合著出版和與非散文文體混合出版的作品不在評選之列。
(五)參評人只能參評獎項設置中的一項。
四、評獎標準
(一)獲獎作品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統(tǒng)一。
(二)獲獎作品須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創(chuàng)作者的思想道德修養(yǎng)、科學文化素養(yǎng)、文學藝術學養(yǎng),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和廣泛而積極的社會影響。
(三)獲獎作品須具有較高水平的藝術品質,鼓勵題材、主題、形式、風格的多樣化,在繼承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借鑒外國優(yōu)秀文化成果基礎上的探索和創(chuàng)新,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貼近時代與生活,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五、評獎機構及評委
(一)“湘江散文獎”評獎在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指導下,由湖南省散文學會組建的“湘江散文獎”評獎委員會負責。
(二)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事務性工作。
(三)評獎分初評、終評兩輪遞次進行,聘請省內外知名度高的作家、評論家、教授、編輯分別擔任初評、終評評委。
六、獎勵機制
舉行頒獎大會,頒發(fā)授獎辭,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fā)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每部(篇)獲獎作品獎金1萬元。
七、材料報送
(一)正確、完整填寫的《參評“湘江散文獎”申報表》(見附件,空白表格在《湖南作家網(wǎng)》“網(wǎng)站公告”欄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
(二)參評作品。
1.出版社出版的參評散文集或評論集9冊。
2.報刊刊發(fā)的參評單篇散文原件1份、打印件9份(打印要求:統(tǒng)一用A4紙雙面打印,標題為二號黑體,正文為三號仿宋體),無完整原件和不符合打印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參評作者身份證明。
1.所有參評作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在湘非湖南籍作者須增加提供足以證明在湖南工作或生活3年的材料(譬如暫住證、工作單位證明或居住所在地居委會證明)。
3.異地湖南籍作者須增加提供足以證明籍貫為湖南的材料(譬如居民戶口簿主頁和參評人身份登記卡頁復印件)。
(四)報送材料一律快遞評獎委員會辦公室。收件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省財政廳綜合樓601室;收件人:袁姣素;手機:18975931210。
(五)報送材料時間為2018年1月5日至6月30日(以快遞寄出日時間為準)。
(六)參評作品無論是否獲獎,報送材料一律不予退還,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對參評作者的個人信息保密負責。
八、附則
本公告內容解釋權屬湖南省散文學會。
湖南省散文學會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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