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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2年度發(fā)表作品獎勵的通知

來源:湖南作家網(wǎng)   時間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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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發(fā)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和《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關于支持青年作者中短篇小說創(chuàng)作的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申報2022年度發(fā)表作品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

1、作者范圍

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

2、文學作品范圍

①在《人民文學》《中國作家》《收獲》《收獲·長篇專號》《當代》《十月》《十月·長篇小說》《民族文學》《詩刊》《星星》《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散文》《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上發(fā)表的文學作品。

②《新華文摘》《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當代·長篇小說選刊》《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散文選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選載的文學作品。

③2022年11月1日以后在《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chuàng)》《江南》《小說月報·原創(chuàng)版》《長江文藝·原創(chuàng)》以及《湖南文學》“主編推薦”欄目發(fā)表的小說。

④2022年9月1日以后在其他省級以上文學期刊發(fā)表小說、年齡在35歲以下的青年作者。

3、文學評論范圍

①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化報》《文學評論》《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中國現(xiàn)代文學研究叢刊》《文藝研究》《民族文學研究》《中國文學批評》《中國當代文學研究》《中國文學研究》(長沙)《揚子江文學評論》上發(fā)表的評論。

②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轉載的以湖南作家(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

4、2022年已經(jīng)獲得過獎勵的作品不再申報。

二、申報方式

1、請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請材料,電子材料或紙質材料均可。

電子材料應該包括以下完整材料:《湖南省作協(xié)作品獎勵申報表》,發(fā)表作品的電子稿,發(fā)表刊物的封面、目錄和作品內容掃描件,作者身份證正反兩面照片。以上電子材料請打包后以“地區(qū)+姓名”格式命名,發(fā)至電子郵箱hnzxcys@163.com。

紙質材料應該包括以下完整材料:《湖南省作協(xié)作品獎勵申報表》,發(fā)表刊物原件或包括封面、目錄和作品內容的復印件,作者身份證復印件?!渡陥蟊怼泛桶l(fā)表作品的電子稿請同時發(fā)送至電子郵箱hnzxcys@163.com。

2、各市州作協(xié)可組織集體申報,也可以由作者直接申報。

3、紙質材料郵寄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大道186號省作協(xié)創(chuàng)作研究室504室;聯(lián)系人:李硯青,0731-88922962;郵編:410013。

附件:

《湖南省作協(xié)作品獎勵申報表(2022)》.doc

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

2023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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