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 :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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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省詩歌繁榮,鼓勵多出精品力作,發(fā)揮榜樣示范作用,扶植青年詩人成長,2016年5月,經省詩歌學會第二次理事會研究決定,設立“湖南年度詩歌獎”、“湖南年度詩人獎”、“湖南年度青年詩人獎”,以表彰我省上一年度在詩歌創(chuàng)作上成績突出的詩人。
一、評選獎項與對象
(一)湖南年度詩歌獎:對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與生活的詩人,公開發(fā)表、出版,質量上乘,在省內外產生較大影響的詩歌作品,擇優(yōu)評選。每年評選一首(一組或一本),授予該獎項,重點考察某一件作品的品質與影響。
(二)湖南年度詩人獎:對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與生活,在本省乃至全國詩歌界有突出成就的詩人,授予此獎項。每年評選一人,重點考察一年的創(chuàng)作成就。
(三)湖南年度青年詩人獎:對不超過35歲,2016年度定居湖南、在湖南工作與生活,在本省乃至全國詩歌界有突出成就的詩人,授予此獎項。每年評選一人,重點考察一年的創(chuàng)作成就。
(四)參與評選作品,全部為已發(fā)表、已出版作品。發(fā)表作品指的是地市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刊物、有較大影響的民間詩歌刊物、重要網絡作品(有較大影響的全國性詩歌網站、全國性文學網站和有較大影響的微信公眾號上發(fā)表的作品)。出版詩集是指有國內正式書號、公開出版的詩集。
二、評選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
三、評選細則
1、成立專門評審機構。省詩歌學會成立“湖南省年度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分為初評委員會與終評委員會。評委由省內外著名詩人、評論家、編輯組成。成員名單評審期間保密,評審結果出來后,對外公布。
2、參評方式:采取個人自薦、省詩歌學會理事成員推薦、省詩歌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等方式。
(1)申報時,個人自薦方式、省詩歌學會理事成員推薦、省詩歌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三種方式可任選其一,不能重復。無論哪一種申報方式,都需填報評獎申報表,理事成員推薦、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均需寫明推薦理由并簽名、蓋章。
(2)申報時,只能選擇三個獎項中的一項進行申報,并注明申報哪一項。
(3)“年度詩歌獎”申報,可以精選已發(fā)表的3首詩歌、或1組詩歌、或1部詩集上報,詩歌、組詩與詩集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同時都申報。申報時,一是請寄送原件或復印件一份,網絡作品請附上截圖復印件,連同“參評申報表”一并寄至湖南省詩歌學會。二是申報者請將申報作品電子文檔、申報表電子文檔發(fā)至郵箱623962167@qq.com,務必注明申報項目。
(4)“年度詩人獎”與“年度青年詩人獎”申報,需上報一年的創(chuàng)作發(fā)表成果總結(申報表有專欄),上報已發(fā)表的精品力作10首(或3組),“年度青年詩人獎”申報者,年齡須在35歲(12月31日未滿)以下,申報時,一是請寄送原件或復印件一份,網絡作品請附上截圖復印件,連同“參評申報表”、并附上身份證清晰復印件,一并寄至湖南省詩歌學會。二是申報者請將申報作品電子文檔、申報表電子文檔發(fā)至郵箱623962167@qq.com,務必注明申報項目。
(5)所有申報作品電子文檔(除年度詩歌獎可以用詩集形式寄送)必須用word文檔報送,郵件名請直接寫上報送人姓名和與之報送的獎項(如:張紅報送“年度詩歌獎”),載明發(fā)表媒介、時間,凡報紙與刊物須附清晰照片,如果是網絡作品,在注明網絡名稱、發(fā)布時間的同時,還必須注明點擊閱讀量(須附截圖,點擊量必須超過1000人次以上方可申報)。獲獎作品請注明舉辦單位、獲獎等級(僅限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如獲重要評論的請附評論發(fā)表原文或清晰照片。
未按以上要求申報的,不予受理。
四、獎勵
(1)本獎項重在精神激勵,并根據贊助人的贊助情況,給予5000-20000元獎金,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2)入圍復評的作品每項為3人(篇),授予入圍獎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
(3)本獎項接受社會捐贈、贊助。
(4)獲獎作品在《湖南年度詩歌選》與其它媒介進行選登、推介。
湖南省詩歌學會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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